品质成就服务、诚信塑造永恒
一、项目概况
浙江款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无纺布袋生产和塑料制品生产的企业。企业为了更好的发展企业,迎合市场需求,企业租赁于温州瑞尔金属制造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泰顺县彭溪镇彭月产业基地月湖小区26-28号生产车间进行生产。企业于2021年1月委托编制了《浙江款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无纺布袋建设项目》,2021年2月5日通过了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的审批(批复文号:温环泰建[2021]2号),并于2022年1月15日组织专家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为了迎合市场需求,企业决定在现生产车间内投资本次项目,增加印刷机并增加无纺布袋生产产能,增加改性塑料颗粒生产线生产,新增年产1000吨无纺布袋和12000吨改性塑料颗粒。项目建成后最终达到年产3000吨无纺布袋和12000吨改性塑料颗粒的生产规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公司(单位)对浙江良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进行了核对和技术处理,形成 浙江良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稿),现给予公示。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浙江款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泰顺县彭溪镇彭月产业基地月湖小区26-28号
联系人:戴美程
联系电话:18067761234
三、项目评价机构
评价单位:浙江睿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大顺发商厦1211室
四、环评报告表全文公示链接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自行下载环评报告表查阅,相关意见通过发信函、致电等方式提交给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发表对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六、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2022年4月27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