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质成就服务、诚信塑造永恒
一、项目概况
温州市宏丰表面处理有限公司位于龙湾区电镀整治标准厂房22幢-A,本次改建项目在原有1F生产车间内进行,无新增车间,原有项目2F车间仅保留一个办公区,其余面积均租赁其他企业用于办公,故项目改建后总建筑面积约为550m2(其中1F生产车间520m2,2F建筑面积30m2),核定最大镀容量为23132.1L。由于生产需求变化,企业淘汰原有滚镀、挂镀生产线及相关前处理辅助设施,拟新增1条全自动滚镀锌生产线和1条全自动挂镀铬生产线及相关配套前处理辅助槽,滚镀线主要从事小型五金件电镀加工,电镀线主要从事活塞杆电镀加工,电镀镀槽容量为23132.1L(1#自动化滚镀锌线13397.7L,2#自动化挂镀铬线9734.4L),剩余83.9L电镀容量作为备用,自动化率为100%。项目建成后能达到年电镀加工4500t五金件和3900t活塞杆的生产规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公司(单位)对温州市宏丰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进行了核对和技术处理,形成温州市宏丰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公示稿),现给予公示。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温州市宏丰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地址:龙湾区电镀整治标准厂房22幢-A
联系人及电话:芮先生,18969729598
二、项目环评机构
评价单位:浙江睿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大顺发商厦1211室
联系电话:0577-68883111
三、环评报告书全文公示链接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自行下载环评报告书查阅,相关意见通过发信函、致电等方式提交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发表对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五、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2022年2月5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