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质成就服务、诚信塑造永恒
一、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等有关规定,我公司(单位)对温州金灯台塑料有限公司年产12000万条塑料编织袋、15000吨编织袋筒料、5000吨塑料薄膜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进行了核对和技术处理,形成温州金灯台塑料有限公司年产12000万条塑料编织袋、15000吨编织袋筒料、5000吨塑料薄膜新建项目(公示稿),现给予公示。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温州金灯台塑料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建兴东路与通福路口,苍南县工业园区06-6b地块
联系人:张于宣
联系电话:13906773996
三、项目评价机构
评价单位:浙江睿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新欧小微园7幢302室
联系人:董工 联系电话:0577-68883111
四、环评报告全文公示链接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wPd1yyaSec55mDJ8nBG9IQ
提取码: uhpw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自行下载环评报告查阅,相关意见通过发信函、致电等方式提交给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发表对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六、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2025年10月20日起。